BIV新增一个岗位,补回原来空缺的职位算不算?
BIV新增岗位必须在原有岗位基础上增加,不能只把收购时已有的空缺重新招满就默认达标。现行BD9.40把最低五个全职等值岗位,以及开始经营时已有的已填补或空缺岗位,都列为比较基线。
卓越移民 Premiervisa Group · 资料核对:2026年10月18日
先记录接手时到底有多少岗位
应在开始经营时保留组织架构、岗位清单、合同和空缺情况。最低五个岗位是企业资格门槛,不代表原来有八个岗位的业务,只要维持六个便一定符合新增就业。
BD9.40要求新岗位在原有已填补和未填补岗位之外增加。若此前存在空缺,后来招聘只是填回原职位,不能不核基线就声称创造了一个新增岗位。
新增员工身份与岗位性质都要符合
新岗位须由新西兰公民或居民类签证持有人担任,为永久、每周至少三十小时的岗位,排除承包和临时零散用工。有权工作的临时签证员工,与这一新增岗位所要求的居民或公民身份不能直接等同。
新设的永久持续兼职可以在符合固定工时、法律及证据条件时合并成至少一个全职等值岗位。只是给既有员工增加临时加班或开一张外包发票,不应未经核查就当作新设永久岗位。

居民申请还看维持时间
BI2.1要求提出居民申请时,新增就业已经维持至少十二个月。获批工作签证时计划将来招聘,与居民申请时真实达到维持期间,是不同阶段的事实。
可以从设岗、入职、员工身份、固定工时和工资税务记录建立时间表。十二个月不是随便把多个不相连临时任务拼起来的保证,实际空缺及人员替换要按对应条文处理。
同一家业务有多个BIV持有人,不能共用一个增额
BD9.40说明,多名相关签证申请人或持有人经营同一业务时,每位持有人均须创造一个额外的新西兰公民或居民全职等值永久岗位。不是每家企业无论多少申请人都只增加一个。
商业上需要多少人、谁实际管理、成本是否可持续,也需真实考虑。本文不建议为移民登记不存在的岗位或虚发工资;文件只能说明实际已经发生的雇佣事实。
证明不止招聘广告
BI2.15列就业、税务记录及合资格会计师评估等证据。招聘广告可以说明招聘行动,不能单独证明岗位已经有人担任并维持十二个月。
申请前应核基线和现在岗位变化能否解释清楚,若文件有缺口及时处理。移民官要求的独立评估与自己制作的对比表分别保存,不把内部表格称作已有独立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