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Parent Boost子女担保后,每年184天怎样安排?
现行V4.35要求每名担保人通常居住在新西兰,并从本次主副申请人中最早首次入境者的日期起,按每十二个月核至少184天。不是两名联合担保人合计184天,也不是只在申请前住够一次就行。
卓越移民 Premiervisa Group · 资料核对:2026年10月19日
每名担保人分别满足,不是家庭总天数
联合担保能在符合条件时合并收入,但居住条件不能两个人合起来计算。父亲的子女住一百天、另一名担保人住八十四天,不能因此认定每名担保人都满足184天。
通常居住与实际在当地停留,也不等于单凭公民身份或居民签证名称就已证明。经常在海外工作的人,应在同意担保前核真实行程与责任,不能以本人有新西兰护照代替持续居住条件。
起点按最早首次入境者,不按自然年
V4.35.5(c)把每十二个月期间与Parent Boost持有人首次到达联系起来;若主副申请人不同时间首次抵达,按最早到达者作为该项起点。不能一律按一月至十二月或新西兰税年记录。
可在获签后保存主副首次入境证据,列出连续十二个月区间,再记录每名担保人的出入境。不要因父母中一人后来才来,就自行把前一位已触发的担保期间推迟。

资金充足不取消居住和其他责任
即使父母采用自己存款或持续收入满足资金要求,合资格子女担保仍须成立。担保责任也不只是提供一次收入记录;包括按规定承担基本生活、健康及财务支持、遣返或送返等相关费用。
子女计划搬到境外、长期派驻或家庭分居时,应先核会否影响持续担保。父母保险和生活费由谁支付,可以在家庭内部安排,但不能因此推定法定担保责任已经转给另一位亲友。
用实际记录处理变化
保留出入境、居住和家庭时间表,出现无法满足安排的可能时及时核适用程序。本稿不编造统一豁免、自动更换担保人或只补一封解释信就能解决的规则。
184天条件是担保人的持续条件,不是对父母每年必须停留184天的要求。两者不要混淆;父母自身仍须按签证、保险和其他条件安排探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