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C翻译为基于工作关系的移民申请:第一优先(C类)。如果你有非凡的能力,是优秀的教授或研究所,或者是跨国企业的高级经理,那么你就具备了申请美国移民的条件。我们提到的C类是“跨国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问:外籍员工可以自行申请EB-1C吗 答:不是,B-1C的申请必须在雇佣外籍工人的美国公司的担保下提交。换句话说,外籍员工是EB-1C申请的受益者。问:EB-1C还需要美国雇主申请工作许可吗 答:不需要。B-1类下的所有申请都不需要申请工作许可证,包括EB-1A和EB-1B。然而,申请EB-1C需要雇主的支持和永久的工作承诺。问:雇主提交申请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a:首先必须是美国公司,需要证明用人单位有支付工资的能力;其次,美国公司必须与外籍工人作为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工作的美国境外公司有关系;最后,美国公司必须在美国做生意至少一年,才能提交申请。问:“做生意”是什么意思 答:是指雇主公司通过其国内和海外公司固定、系统和持续地提供货物和/或服务,而不仅仅是在美国境内或境外设有办事处或雇佣代理。问:美国公司如何为其外籍经理或高管申请永久居留权 答:和其他移民申请一样,在EB-1C申请下获得永久居留权有两种方式:1)如果外籍劳工在美国,可以通过提交I-48 表格调整身份;2)如果外籍劳工在美国境外,可以通过美国境外领事馆的领事处理获得永久居留权。美国雇主需要向移民局提交以下材料:1.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表。2.证明信,证明外籍工人将继续在美国雇主公司担任经理/高级经理;3.雇主和受益人都符合EB-1C条件的证明;4.I-140申请获批后,外国受益人可提交I-48 表格在中国进行身份调整,并可通过国外领事办理获得美国移民永久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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