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P没有个人犯罪记录,为什么还要查以前公司的守法情况?
因为AIP主申请人另有fit and proper商业诚信要求,不能只用个人警方证明替代。现行BM2关注本人有重要影响力的企业是否遵守有关移民、雇佣和税务法律;业务在境外,或本人后来已退出相关职位,都不因此自动排除核查。
卓越移民 Premiervisa Group · 资料核对:2026年10月18日
个人品格与商业诚信是两项要求
现行BN3分别列家庭健康品格及主申请人fit and proper要求;BM1明确AIP主申请人属于商业诚信适用人群。个人警方证明有其作用,但不会单独说明过去企业在雇佣、税务或移民用工方面的全部记录。
准备时先把本人经营和管理经历列出来,再核真实影响力与需要解释的事项。不能只给出一句“我没有坐过牢”,就认为经营合规已全部得到证明。
重要影响力不限于现在仍登记为董事
BM2所说影响力,指对业务管理和行政有重要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因此,登记职称、实际职责和发生期间应一起看,不能只按今天的股东名册决定全部范围。
条文明确,企业在哪里经营或注册,以及申请人后来是否已不再担任有影响力职位,不影响将相关事实纳入评估。卖掉公司、辞任董事或转由配偶经营,并不自动使过去记录变成无需说明。
反过来,也不应由申请人把所有认识或投资过的企业都不加区分地承认为自己控制。应使用真实角色、权益和决策记录说明关系,让判断有具体事实基础。

需要核查哪些经营事项
BM2关注有影响力企业遵守相关移民、雇佣和税务法律,并列有关商业交易犯罪、涉及不诚实的定罪,以及商业欺诈或财务不当等标准。公司营业额大、捐款多或雇员多,不能代替这些要求。
在新西兰业务中,条文举例包括雇佣关系、健康安全、假期、最低工资及移民等法律。境外企业仍应把真实当地合规记录交代清楚,不因为没有新西兰公司就认定该要求与本人无关。
本文不把一次投诉、调查、判决和定罪混为同一结果。已经发生何种程序、最终结论及处理文件,应准确区分,个案影响由具相应资格的人按完整标准判断。
用时间和原始决定还原问题
可整理涉事企业、本人当时职务、实际行为或被指事项、机构处理、正式决定及后续履行记录。交罚款、达成和解、完成整改或上诉,每项都应有真实文件,不用一封现任员工的笼统证明覆盖全部经过。
已经更正的问题也应如实披露,不能把“现在已经解决”写成“从未发生”。资料不完整时向有权出具记录的机构或专业人员取得,不能修改旧判决、税务或雇佣文件。
递交前将企业信息与资金来源对照
同一家企业可能既解释财富来源,又属于本人有重要影响力的业务。公司名称、角色和期间在不同材料里应能对应,不要在解释收入时称自己掌控公司,在解释合规时又隐去同一管理事实。
商业诚信、资金合法取得及投资是否合资格各自审查。有一项证明充分,不代表其他要求自动通过;需要针对性意见时,应明确负责人的资格与工作范围,不用保证获批的承诺替代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