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P用慈善捐款满足投资,怎样查机构、用途和家庭关联?
不能只看机构是否称为慈善组织。现行BN7.10.5对接收方资格、五年合规申报、新西兰境内用途、税务认可及私人利益分别设有条件;Growth的慈善部分另有总投资20%上限。先核这些事实,再决定是否付款。
卓越移民 Premiervisa Group · 资料核对:2026年10月18日
注册并不是唯一条件
BN7.10.5列出新西兰注册慈善机构或公布于官方认可名单的指定DOC项目等途径。使用注册慈善机构时,应同时核申请前紧接五年的合规年度申报;一张注册证不能替代这段历史。
条文还要求捐款时机构具有当前IRD donee身份,并按Charities Services的Tier1、2或3申报。不同资格由不同记录证明,不能只拿机构自己制作的“可接受移民捐款”宣传函作全部依据。
初步筛选可要求机构完整法定名称、注册信息、年度申报记录及当前税务认可资料。核查必须对应实际接收款项的主体,不能用同一集团另一家机构的资格代替。
捐款用途要落在新西兰境内
现行条文要求款项专用于新西兰境内事业,并由申请人与接收慈善机构的书面协议证明。机构同时有海外项目,不等于任意一笔捐款都符合这项地域用途条件;拟使用哪一个项目、款项怎样限定用途,应提前写清。
协议应真实反映双方约定及资金归属,不宜只保留一张收款回执。已经捐出后才发现用途无法符合,再要求机构改旧回执上的描述,不能改变真实用途和实际发生的事实。

家庭与机构有关系,需要披露到什么程度
申请人应披露本人、申请内人员及这些人的相关家庭成员与机构是否有既有联系,以及捐款是否带来直接私人利益。条文列举的家庭范围不只随行配偶子女,也涉及父母、祖孙、叔伯姑姨、甥侄及成年兄弟姐妹等。
会员身份、慈善信托受托人等属于既有联系的例子。不能仅因本人不领取现金,就认定不存在私人利益;条文涵盖财务和非财务利益,包括实物或服务等形式。
有既有联系并产生或可能产生直接私人利益时,申请可能被拒。并非出现任何熟悉关系就一律宣布不能捐款,但必须完整披露并按适用标准评估,不能通过换一位家人名义隐藏联系。
20%是上限,不是额外赠送额度
Growth慈善部分不得超过总投资20%。总投资恰为500万新西兰元时,最多100万可按该比例用于符合条件的慈善;不是在500万以外再捐100万才有资格,也不是把全部500万都捐出就完成Growth。
总投资更高时,比例上限随实际总投资计算,但其余部分仍需符合相应投资要求。Balanced增加Growth投资换停留减免另有规则,并排除慈善,不能把这两项优惠合成“多捐款就少住”。
把捐款与可回收投资分别预算
捐款与基金或股权的经济性质不同,不应承诺政府或机构会在投资期结束返还本金。是否接受这笔不可按普通投资理解的支出,应放回家庭资金计划,而不是只比较能减少多少文件。
最后的资料表可分别列机构资格、用途协议、关联披露和实际付款证明。拿到原则批准、决定捐款及政府接受该项条件分别留记录,避免把已经付款提前记作已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