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V拟购生意以前办过移民,还能再用来申请吗?
先核过去十年是否用于支持条文所列的获准申请。BD2.5把BIV工作或居民签证,以及Entrepreneur类别工作或居民签证列入检查范围;不能只问“有没有卖过给外国人”,也不能把曾经咨询等同已有获准记录。
卓越移民 Premiervisa Group · 资料核对:2026年10月18日
检查的是指定获准申请,不是所有外国股东交易
现行条文关注当前BIV工作签证申请前紧接十年,拟购业务是否曾支持获准的Business Investor工作或居民签证,或Entrepreneur类别工作或居民签证。已有外籍股东、曾接受移民咨询与实际用于支持获准申请,是不同事实。
不要只凭卖方国籍推定资格,也不要因企业换过名称就跳过历史。应核真正业务、有关申请类别及正式决定,把知道与尚未取得证明的部分分开。
十年应按当前申请时间核
这个回溯期间与业务至少五年经营是两条要求,不能把五年老店条件误当成只需检查过去五年移民使用记录。申请递交时间改变,也可能影响回溯范围。
边界日期或不同申请阶段涉及复杂事实时,应由适当专业人士核条文及官方记录,不要自行把合同日、交割日和签证批准日任选一个当作统一起点。

尽调中把问题问到具体文件
可以要求卖方披露已知相关使用历史,并由交易律师及会计在授权范围内核资料。涉及前任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应只取得合法且完成核查所必需的证明,不应索取并传播与交易无关的完整家庭档案。
卖方无法提供记录时,应明确这是未解决事项,不能在Business Proposal里写成“已确认从未使用”。需要向移民局说明的事实,以真实来源为据,不凭商业中介口头保证补空缺。
符合这一条,也不代表企业其余条件已过关
若未发现条文所指的获准使用记录,仍须核五年实际经营、岗位、价格、权益及排除行业等要求。反过来,若发现相关记录,也不应靠转名或改注册号就声称历史自动消失。
付款承诺和交易条款应由适当专业人士按事实安排。本文说明应核的问题,不对某家尚未审阅资料的企业作合格结论,也不保证通过合同声明即可替代移民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