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V收购尽调由谁做?移民律师能不能同时核生意交易?
BIV要求对提名企业进行财务及法律尽职调查,并提供相应新西兰会计及律师证明。若当前签证的移民建议由律师提供,协助企业尽调的律师个人须与该移民律师不同;同一律所不等于必须由同一人完成。
卓越移民 Premiervisa Group · 资料核对:2026年10月18日
申请人需真正了解企业与风险
BD2.10要求申请人开展财务和法律尽调,并确认了解提名企业法律、财务状况及相关风险。不是付费购买一封格式信,便可以在完全不了解债务和交易条件时声明已经掌握情况。
可以先明确拟购买什么权益、承接哪些责任、交割条件和经营安排,再由专业人士按真实交易审查。此处是工作准备建议,不是移民局保证任何形式交易都会获接受。
财务和法律证明分别对应具体专业工作
申请须提交完成的Business Proposal,说明做过哪些尽调,并有新西兰qualified statutory accountant确认财务尽调,以及新西兰律师确认法律尽调的往来证明。两类工作不能只由一份营销说明代替。
委托时应要求说明审阅资料、范围、发现和未覆盖事项。对方仅审合同而未核财务,或只出企业估值而未做财务尽调时,不能在申请中写成全部步骤均已完成。

律师个人需要区分,官方不要求一定不同律所
如果律师曾就当前签证向申请人提供移民建议,协助提名企业尽调的具体律师须与其不同。官方签证页面说明,这两位律师可以来自同一家律所;不能把“不同个人”扩大成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换一家公司。
反过来,即使使用两个不同品牌或办公室,若实际上仍由同一个律师个人承担两项工作,也不能仅凭发票抬头不同就认定符合。具体分工、签署和责任需要真实明确。
查清顾问工作、交易工作及卖方关系
持牌移民顾问、律师、会计师和商业中介的工作范围分别列明,有助家庭知道谁在核哪部分。不应让移民服务合同里的“协助买店”替代依法和依指引需要的法律及会计工作。
同时要查BD9.15对提供移民建议方出售企业的排除规定。安排另一位律师做尽调,并不能自动消除卖方与顾问之间原本可能存在的排除关系。
政府核尽调,不等于为生意质量作保证
现行指引明确,移民官核是否完成尽调,是为了本签证制度目的,并非政府对企业或尽调质量背书。证明齐全之后,商业风险仍需由买方根据专业意见自主判断。
可以保留完整资料目录、专业意见及未解决问题,重大矛盾先澄清再决定签约或付款。没有核实的利润、客户合同、成功案例或税务结论不要写成事实,也不要以签证项目名义承诺投资一定回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