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V进入经营阶段后想换业务,经营年限会重新计算吗?
现行BD7.1说明,经营阶段按该条获准变更业务条件后,所需成功经营期间从开始按变更后条件经营之日计算。不能把两家业务的年月随意相加;变更次数和续签阶段亦有明确限制。
卓越移民 Premiervisa Group · 资料核对:2026年10月18日
先看要更换的是什么,不只看公司名称
BD7.1针对工作签证持有人希望改变积极经营的业务类型而申请条件变更。官网解释业务类型描述业务所做活动,不单是具体名称或地点;改门牌与改经营类型不宜未经核查就当同一件事。
应先把现有签证条件、拟做活动、交易结构及实际变化交专业人士核,判断需要哪个程序。本文不凭某一次改名或搬迁就断言一定要重新申请,也不保证任何业务变化都不影响条件。
经营阶段变更与建立阶段原交易失败不同
建立阶段BD5.1处理原提名业务因控制之外重大变化无法购买,另有前六个月请求及前九个月落实节点。BD7.1则处理经营阶段业务类型变化,不能把两个程序混成无限次换店。
已经获准按一个程序处理,不代表另一个阶段自动满足。每次申请的范围、实际经营起点与正式批准应分别记录,避免把内部业务决定当成签证条件已经变更。

新业务仍需符合规定并通过实际程序
BD7.1列新业务不被排除、合法经营、至少五个全职等值岗位、本人积极参与、必要注册及持续商业诚信等要求。须按指定条件变更申请,提供费用、身份及支持文件和其他所需资料。
变更不能偏离制度目标,涉及不可接受风险亦有拒绝安排。缴费和收件都不等于已获批准,不应在未取得所需许可时就把新的业务活动当作已获准工作。
一次限制与续签排除,应在交易前知道
该条只容许在工作签证有效期间变更一次。依BD8获发的续签工作签证,不按BD7.1再变更业务条件,不能认为多续两年就重新得到一次更换权。
因此需要在商业决定前核已用过的申请记录。资料里没有变更纪录,不等于一定未用过;应看本人正式申请和移民局决定,缺失部分先补查。
年限从新业务开始经营时计算
条文注释明确,按此程序变更后,BI2.5或BI2.10所需成功经营期间,从开始按变更条件经营业务之日计算。此前另一门生意的经验有商业价值,但不应自行与新业务拼为所需单一业务期间。
若时间可能超过原签证有效期,还要另核是否符合续签等安排,不能因变更获准就假定签证自动延长。经营、到访和就业等证据均应按实际起点重新安排并保留完整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