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过一家公司就能申请EntrePass吗?创业出售经历要证明什么?

不只是卖过公司。现行资格要求本人曾创办并出售获风险投资支持或拥有创新技术的企业,并显示出售发生在本人管理之下。公司创办、业务性质和出售过程是三组事实,出售普通资产或被动卖掉股票不能直接替代。

卓越移民 Premiervisa Group · 资料核对:2026年10月19日

本人创办与普通任职分开

官方表列公司设立文件、现任管理团队签字信等支持创办事实的材料例子。曾在一家企业工作、持有少数股份或后来买入股份,不应未经依据改写为本人创立了企业。

企业有其他共同创办人时,应按真实角色和记录说明,不能把全部创办过程写成个人独立完成。职位头衔与实际创办事实不同,单凭首席执行官名片不直接得出资格。

出售的业务也须符合性质

现行页面要求所创办并出售的业务获风险投资支持或拥有创新技术,并把商业计划列为说明相关业务性质的例子。不能只因成交价格较高,就跳过这项企业条件。

普通房产、库存或个人股票变现,不等于出售一项符合要求的创业业务。应说明实际交易标的和企业特征,不把过去普通经营包装成不存在的技术成果。

先核本人确为创办人,设立文件与真实角色对应,普通任职不直接替代;企业性质须符合条件,获风险投资或创新技术,价格高不自动满足;出售在本人管理之下,协议姓名及交易事实支持,意向与完成分别标明;新加坡业务资格另核,持股与实际运营继续看,不是一份旧合同保证获批
新加坡MOM EntrePass公开资料核对日期:2026年10月19日。示例只说明条件,实际变更按对应官方程序办理。

出售发生在本人管理下

官方列载有本人姓名及资料的买卖协议等用于支持出售事实。创办后早已离开,若后来公司被其他团队卖出,不能未经核对就说出售当然在本人管理之下。

签意向、达成附条件协议及完成出售各自记录,不为申请删掉交易条件。个人经历可作为申请依据,但新加坡拟经营企业、持股和其他条件仍须满足,不是交一份旧出售合同便获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