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名单工作合同原来有一年,递交居民申请时就一定够吗?

不一定。Tier 1和Tier 2可接受雇佣条文都要求永久工作,或从申请时起至少十二个月的固定期限,并有每周至少三十小时保证工时。原合同总长一年,不表示过了几个月后还自动满足剩余期间要求。

卓越移民 Premiervisa Group · 资料核对:2026年10月18日

十二个月看申请时点,不只看签约时长

SR4.10和SR5.10均列永久或从申请日算至少十二个月的固定期限雇佣。若最初合同一年、已经工作半年,不能仅凭合同第一页写十二个月就假定剩余期足够。

可以取得当前完整协议及任何真实续约,按计划递交日核到期时间。申请日期后移时,固定期限的剩余长度也会改变,应重新核,不把曾经符合当作永远符合。

全职需要每周保证工时

条文将全职写为每个实际工作周至少三十小时保证工时。某个月偶然加班后平均够三十,不宜直接当成每周都有合资格保证;只写“按需排班”也应进一步核合同及实际安排。

工作须真实可用并符合雇佣法律,不能为了达到字面时数改写从未执行的合同。本人岗位、工资及实际支付应能与雇主文件对应。

先确认申请类别,Tier 1或Tier 2,不共用全部条件;核永久或剩余期限,固定期限从申请起十二月,原总长一年不一定够;每周保证三十小时,合同及真实履行对应,偶发加班不直接替代;承包安排另外查,Tier 1另有六个月条文,不移植到所有Tier 2
新西兰绿名单现行条文核对日期:2026年10月18日。个人职业、期间及签证条件分别核实。

历史经验与当前就业分别核

Tier 2过去累计二十四个月经验,与递交时当前工作或offer的要求是两项问题。过去做满两年,不自然补足当前合同剩余期间;当前签了合格长约,也不会自动生成过去两年经验。

Tier 1不应无理由照搬Tier 2等待要求;反过来,Tier 2也不能只因当前offer属于绿名单就省略经验。先确认申请类别,再核该类完整条件。

独立承包合同不要直接套普通雇佣规则

Tier 1有独立的contract for services安排,涉及当前合同合计至少六个月及特定职业的额外条件;它不能被随意扩展成Tier 2所有承包工作均可使用。

若合同性质不清,应请适当专业人士看真实协议及工作关系。不是给协议换一个标题便可以选择更短期间,也不能把移民合同要求与劳动法上的身份认定混为同一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