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高度人才转职要重新申请吗?指定机构变更与14天申报

高度専門職1号的活动与入管厅指定的接收机构相连。转职时不能只交14天内的机构变更申报;通常还要申请在留资格变更,先确认新岗位及雇主是否符合对应活动类别。

日本高度人才转职要重新申请吗?指定机构变更与14天申报

卓越移民 Premiervisa Group · 资料核对:2026年10月31日

持有日本高度専門職1号的人转职,通常不仅要在14天内向入管厅申报所属机构变化,还需要办理在留资格变更许可。原因是1号许可与指定的接收机构及获准活动相关;原公司的许可不能直接视为已覆盖新雇主和新岗位。

先分清两件手续

第一件是所属机构届出。入管厅规定,高度専門職1号イ、ロ等适用类别在与原机构合同终止或和新机构订立合同时,应在相关事件发生后14天内申报。机构名称、所在地变化或机构消灭等情形也可能触发申报。

第二件是在留资格变更申请。入管厅关于所属机构的问答明确,高度専門職1号的机构由法务大臣指定,变更工作单位时需要申请在留资格变更。14天届出是信息报告,不会代替新的许可审查,也不等同于新雇主已经获批。

新工作要重新对照什么

先核对新岗位属于高度専門職1号イ(研究、教育等)、ロ(专业技术工作)还是ハ(经营管理),再确认实际工作内容与合同、职位和申报活动一致。若岗位职责变化很大,不能只看新公司名称或薪资高低判断能否沿用原类别。

通常应整理新公司的雇佣合同或聘用条件、职位和职责说明、报酬、机构业务资料,以及该活动类别需要的积分表和证明材料。入管厅的程序说明要求境内变更或更新申请提交拟从事活动的积分计算表和积分证明。最终清单以申请时对应表格及入管局要求为准。

提交顺序不要凭猜测

如果已经收到新公司录用通知但尚未开始工作,先根据转职日期、在留期限和新岗位内容向专业人士或入管局确认办理安排;不要把“14天内报告”误解成可以先按新岗位工作、之后再补许可。离职后计划停留的期限、活动限制和是否要变更身份,应结合个人情况确认。

若由雇主代为准备,员工仍要留存提交回执、申请副本和机构届出记录。递交材料后,在留资格变更是否获批、何时可以按新岗位活动,以入管厅的正式许可为准。

适合先做的核对

  1. 记录离职及新合同生效日期。
  2. 确认原许可上记载的指定机构和活动类别。
  3. 对照新职位职责、报酬及积分证据。
  4. 分别完成14天机构届出和在留资格变更申请所需步骤。
  5. 保存递交及许可文件,确认开始新活动的时间。

以上说明针对高度専門職1号的常见转职场景。高度専門職2号及其他在留资格的规则可能不同,不能直接套用。

届出从事实发生后计算,不能预先提交

入管厅说明,所属机构相关届出一般应在退职、加入新机构等事实发生后14天内提交,不能把未来预计的转职日期提前当作届出事实。若已经超过期限才发现遗漏,官方问答要求尽快补报;不要因为逾期就不再处理。保存在线提交回执或窗口证明,并把日期与离职、入职文件对照。

不同活动类别对应的“机构变化”类型也可能不同。高度専門職1号イ、ロ通常涉及契约机构;ハ类侧重活动机构。转职前先查看在留卡及当前获批类别,使用官方相应届出页面,避免填错机构类别。

雇主变化不等于只做一项手续

高度専門職1号的接收机构由法务大臣指定。入管官方问答指出,所属机构变化时通常还须申请在留资格变更许可。14天内完成届出不会自动批准新工作,也不会替代活动、积分和新机构材料的审查。若在变更许可尚未获批前已开始新岗位,可能造成活动超出当前许可的风险,应先确认获批时间及现有资格允许的工作范围。

反过来,如果只是合同细节变化但机构没有变化,官方说明的届出要求可能不同;不要把所有薪资或职位调整都自行视为同一类转职。以变化事实和官方届出条款判断是否需申报或重新申请。

遇到空档期要单独核对

离开原公司后暂时没有新雇主、接受内定但尚未签约,或岗位职责大幅变化时,先确认在留期限、求职状态和许可活动。记录通知日期、最后工作日、合同签订日和计划入职日,向接收机构确认转职流程。递交申请后若需补件,及时响应;未收到新许可前,不要把受理通知当作已取得新岗位的在留资格。

三类常见情况要分别记录

一是原合同结束、新合同成立,记录各自发生日期及向入管提交届出的日期;二是公司名称或所在地变化,核对变化是否属于届出事项及适用的类别;三是新职位内容与原许可的活动类别明显不同,除届出外还要判断是否先取得变更许可。不要只依据社保转入日期、工资发放日或公司内部审批日推算法律上的事实日期。

若公司被并购、雇佣主体改成关联企业,或人事部门称“工作内容没变”,仍需核对合同主体是否发生变化。保存旧、新合同、公司说明和申请回执,有助于解释业务连续性和岗位变化。若届出迟延,按官方说明尽快补报并保留实际提交日期,不应填造发生时间。

换工作后保存两套不同的手续证据

离职或加入新机构可能同时涉及向入管厅作所属机构相关届出,以及证明新工作活动仍符合在留资格。届出不是变更在留资格许可,也不等同于获准做新岗位。按时提交届出后保留受理证明、提交日期和新旧劳动合同;如活动类型、主要职责或机构变更幅度较大,先确认是否需要申请资格变更。

接手新岗位时,可准备雇主登记资料、岗位职责、薪资构成、雇佣起始日和工作地点。更新在留期间时,入管可能需要了解离职到再就业之间如何维持生活及身份。保留求职、面试、社保切换和空窗期记录,按事实说明。不要先开始新工作的超范围职责,再等更新或被要求解释时才处理。

届出和申请分别留底

每次提交所属机构届出后保存电子回执或邮寄凭证,并记下规定期限的起算事实与提交日。换雇主前后还要确认在留卡期限、雇佣开始日及工作范围,避免届出完成却误以为新活动已获许可。

官方资料

政策核对日期:2026年10月31日。具体审查以申请时日本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及相关机关的现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