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师和餐厅经理走SMC黄名单路线,为什么可能要五年本地经验?

如果当前岗位属于Amber List,并选择SMC技术工作经验路线,三年直接相关经验必须在新西兰取得,并需另外两年符合要求的新西兰技术工作,不能重叠计算。黄名单的这项限制不能直接套给计分路线。

卓越移民 Premiervisa Group · 资料核对:2026年10月19日

先查准确职业,而非整个餐饮行业

现行Amber List包括Chef(351311)、Cafe or Restaurant Manager(141111)、Baker(351111)、Pastrycook(351112)及若干住宿管理、客户服务、办公室和ICT支持职业。它是指定职业清单,不能把所有餐饮从业者统一叫黄名单申请人。

实际职责必须与相应ANZSCO职业相符。合同上写经理但主要从事一般服务工作,不能单凭职称选择经理代码;厨师、烘焙和餐厅管理也不是可任意互换的同一岗位。新西兰移民规则对本题采用ANZSCO immigration view 1.3,不能未经核对改用其他职业版本。

三年相关经验在黄名单下有地点限制

SR3.35的通常结构是三年直接相关工作经验,加另外两年新西兰技术工作经验。对于Amber List职业,前面的三年也要求在新西兰取得。因此,不能用三年中国餐厅经验加两年新西兰工作,就认定满足这条黄名单路线。

两部分不能使用同一段时间重复计算。五个符合要求的工作年,是三年相关经验与另外两年经验的合计,不是用同一个两年片段先计入三年,再重复填进两年。文章中的五年也不等于任意五年在当地生活或持签时间。

核实准确职业,以真实职责对应清单,不是整个行业通用;三年直接相关经验,黄名单要求在新西兰,不能用境外年资替代;另外两年本地技术工,与前三年不重复计算,工资及四年窗口另核;计分路线另作比较,黄名单附加限制不照搬,仍须六分及合资格工作
新西兰SMC操作手册核对日期:2026年10月19日。图中条件须与正文及对应申请路线合并核对。

不是五年里每一段都按同一工资条件理解

前面的直接相关经验须满足SR3.35.5.1的要求,包括全职、相应技能级别、直接相关、十年回溯及非自雇等条件;另外两年的新西兰技术工作还须符合专门的工资和回溯规则。不能因为第二段有工资倍数要求,就省略第一段的独立判断。

黄名单申请人的当前合资格工作及所需另外两年新西兰技术工作,涉及适用SMC工资门槛的1.2倍。目前自2026年3月9日起的基准为每小时NZD35,1.2倍为NZD42,但个人适用哪个历史门槛仍要按开始累积经验、工签批准及邀请日期等规则核对。

回溯期间也分两部分

三年相关经验按正式申请前十年内的规定核对;另外两年新西兰技术工作须在正式申请前四年内取得。一个人即使多年前已经有五年当地经验,也可能因最近四年内不足所需经验而不能直接沿用。

整理材料时,把每段经验拟用于哪一部分标清楚,再检查岗位相关性、合法工作、工时和工资。不要等到递交前只让雇主出一封“工作五年”的笼统证明,才发现缺少不同期间的职责及收入证据。

黄名单仍可以比较计分路线

Appendix 21明确说明,其额外要求针对Skilled Work Experience路线,计分路线不适用这些黄名单附加条件。如果申请人本来有可计分学历、收入或注册,应独立核对计分路线能否满足六分和合资格工作等要求。

这不代表计分路线没有门槛,也不代表任意海外经历可以直接换成分数。学历、工资、岗位、英语和证据均需按所选路线判断;比较的目的是确定真实可行的申请安排,不能把一条路线较有利的条件拼接到另一条上。

海外经验仍要如实保留

海外餐饮经验不满足黄名单这三年本地经验要求,不等于它在简历或职业背景中没有价值。应如实保留,用于解释求职及资格背景;不能为凑本地年份,把境外门店工作写成新西兰雇主工作。

若经历中有自己经营餐厅的时期,直接相关经验的非自雇要求也要特别核对。公司的股权、真实工作性质和申报材料应一致,不能只把自己名下企业换一个职位名称,就视为普通受雇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