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与适用条件
先核对境内外企业关系、真实管理职责及境外任职,再评估美国雇主的永久职位与请愿资格。
核对重点1
须有合资格的美国雇主与境外企业关系,美国请愿企业一般须已实际经营至少一年。
核对重点2
申请人须符合适用期间内的境外管理或行政任职,并拟在美国担任符合定义的经理或高管职位。
核对重点3
L-1A与EB-1C分别申请;股东、董事或总经理职衔须结合实际职责及组织架构核对管理或高管定义。
咨询准备
集团股权及关联、境内外组织架构、员工与职责、实际业务和薪酬、任职时间及美国永久职位。
官方申请资料
- USCIS:EB-1就业移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