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1、494未持满三年,能转189、190或820吗?递交资格与后续永居分开核对
持491或494不足三年,不能只凭收到189或190邀请、结婚或形成事实伴侣关系,就认定可以立即转签。现行条例对189计分制和190规定有关持签三年的条件,对820还在有效申请条目中列出限制;而且某些条目同时涉及“最后一张实质签证”。三年也不是自动永居日期,191仍须另行满足条件和申请。
卓越移民 Premiervisa Group · 资料核对:2026年10月18日
先看目前签证与最后一张实质签证
189计分制第189.224A条和190第190.215A条,均涉及申请时持有491或494,以及最后一张实质签证为491或494的情形。不能只因为今天显示的是过桥,就认定过去的地区签证历史已经不影响申请。
“实质签证”与“当前可合法停留的身份”在这些条文中有不同作用。应保存批准、到期和转换记录,让负责人士确认具体历史;不通过主动取消491、494来尝试绕开限制。取消签证还可能影响合法停留及过桥安排。
家属也有自己的持签历史。夫妻或孩子分批获批,不能把一人最早取得签证的日期,当作其他人已经持满同一期间的证明。准备另一项申请时,先看那位实际申请人的记录。
189计分制和190看申请时的有关三年条件
这两项条文写明,有关情形下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须已经持有该签证至少三年,除非存在部长文书指定的情形。重点是正式申请时的条件,不是顾问开始研究、EOI建立或服务合同签订的日期。
收到邀请只说明进入下一步程序,不能替代另一项持签条件。邀请通常还有60个日历日的递交期限,也不能为了等三周年就假定可以无限延长。时间衔接应在申报及获邀前后准确核对,不把未来可能满足写成已经满足。
官方条文保留特定文书情形,不能把它写成绝无例外;但结婚、有雇主或分数高,也不能未经依据就自称豁免。本文没有替个人确认任何例外适用,有关情况需进一步查现行文书和事实。

820的限制放在有效申请要求中
现行附表1第1214C项第3(h)段,针对当前持491、494,或最后实质签证为其中之一的申请人,列出至少三年的持有要求。它不仅是以后能否获批的概略问题,而是准备820申请时需要先看的条目。
有真实澳洲配偶、结婚证或事实伴侣证据,不代表可以跳过有关申请要求;反过来,持满三年也不证明关系、担保或其他820条件已经满足。不同条件应分别审查,不能用其中一项较强的证据覆盖其他问题。
本文聚焦820,不据此推断所有境外伴侣或其他家庭签证都采用同一规则。人在境外、家属后来加入或已有不同签证历史时,应找对应类别条文,不能只把号码换成309就照用结论。
别把“三年”误写成转签结果保证
三年条件满足后,189计分制仍需职业、评估、年龄、英语、邀请和相应分数;190还涉及有效州提名等要求。三周年本身不会发出邀请,也不会重新冻结已经变化的年龄或旧成绩。
191地区临时签证类别是另外一条申请,官方涉及合资格491或494持签、条件遵守和规定的三个收入年度ATO评税通知等事项,并无最低收入金额要求。不能只因三周年已到,就不检查文件和家庭资格。
这里的三年持签,也不能直接与入籍居住、税务居民或某州自己的定居承诺画等号。它们可能都出现年数,但法律用途不同;按同一个总在澳月份相互替代,会得出错误结论。
工作、婚姻变化仍应及时处理
改变职业、获得新雇主、结婚或家庭关系变化,应核对对现有签证、州提名承诺或后续申请有什么影响。不因转换路径尚未确定,就忽略当前仍须遵守的地区生活、工作学习或其他条件。
491与494也不能只因都属地区签证就全部共用日常工作规则。494涉及雇主、提名和适用工作条件,491另有自己的安排;这篇共享的是已核实的有关转签条目,并不是把两种签证当成一回事。
如果有人提出先搬到非指定地区、再补另一份申请,应先查是否已有真实资格和合法安排,不能用尚未提交或可能无效的新申请,替现有活动提供许可。
递交之前,列出一张可以核实的时间表
记录本人491或494批准及实际持有期间、当前签证、最后实质签证、拟转类别、已收到通知和各截止日。存在中断、不同分流或家庭成员不同日期时,逐段列出,不用一个家庭共同落地日代替。
若正在研究条文例外,明确列出需要核对的文书和个人事实,不只写“特殊情况”。无法确认时,就将该选择列为待核,继续处理现有签证合规和其他不依赖此结论的材料。
最终要确定的是哪项申请在何时真正可行,而不是先承诺可以转,再倒过来寻找支持理由。现有签证、有效递交、新签证批准和永久身份分别记录,才能避免把一次咨询或邀请误认为身份已经改变。